政协滨州市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6-02-22

(2016年2月22日市政协十届三十二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强化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及时协调调度政协以及各委室的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讲政治、讲团结、讲大局的原则。坚决拥护和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带领广大政协委员认真履行政协职能,激发和凝聚促进发展的正能量。
      2、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紧跟形势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及上级党委、政协的工作部署,紧扣滨州实际,及时调整政协工作,发挥更大作用。
      3、坚持真抓实干的原则。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政协的优势和作用,切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献智助力。
      二、议事范围
      4、传达中央及省市委、上级政协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5、通报市委本周计划安排,研究政协贯彻落实意见。
      6、通报上周各主席、各委室工作情况,提出本周工作安排计划。
      7、研究协调协商、视察、调研、提案办理、反映社情民意和民主评议等工作,研究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8、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事项。
      三、议事形式
      9、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主席办公会议。政协副秘书长、三室主任列席会议,议题相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10、主席办公会议每周一上午召开,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时。
      11、主席办公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12、每周周末,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向出席会议人员征集下周会议议题,由秘书长报主席审定。
      13、通报类议题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负责;审议类议题由议题提交人提出并做简要说明,会议召集人根据与会人员的意见提出实施意见;汇报类议题由与会人员发表意见,会议召集人提出指导意见。
      14、市政协办公室负责会务、记录等,并形成通报或纪要,经秘书长审定签发。
      15、会议相关资料由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整理存档管理。
      四、相关事宜
      16、主席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参会,确不能参会的,须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17、主席办公会议一般不作宣传报道。但内容涉及传达学习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时,可视情安排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