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滨州市委员会“社情民意日”活动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5-01-24

(2015年1月24日政协第十届滨州市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和政协委员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对于创新委员的履职形式,密切与社会各界群众的联系,帮助党委政府全面掌握实际情况,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政协率先探索开展了“社情民意日”活动,有效推动了政协各项履职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多年试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推动“社情民意日”活动的开展,促进“社情民意日”活动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社情民意日”活动的形式 

      市政协“社情民意日”集中活动,是指在日常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基础上,以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实施、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等为重点内容,分市政协层面、市政协专委会层面、县区市政协委员综合组层面进行的、具有界别特色的专题、集中议政活动。
      二、“社情民意日”活动的组织
      一是市政协层面的集中专题活动。每个年度,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由市政协委员活动室制定“社情民意日”活动方案,提出活动主题和具体要求,联系相关部门,并组织相关委员参加。活动时,视情邀请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参加,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组织委员实地考察,并提出意见建议,由委员活动室整理汇总后,把一些重要的、高质量的社情民意以政协信息专报的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参阅。
      二是县区层面的集中活动。以住县区市政协委员为主,由各县区政协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活动时间、主题由县区政协自定,活动要求参照市政协层面集中活动办法。为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市政协各副主席按照分工,带领相关专委会人员到联系县区进行协调指导。
      三是市直层面的集中活动。以各专委会为单位,在分管副主席的指导下,根据工作职能,有针对性地组织本委委员和所联系的界别委员分别开展“社情民意日”活动。每个专委会每年除联系县区开展一次活动外,至少应组织本专委会委员和联系的界别委员开展一次集中活动,活动内容、时间由各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自定。
      三、“社情民意日”活动的要求
      各组织单位应按照灵活多样、简约实效的原则,精心组织好“社情民意日”活动。活动中,要突出社情民意的特点,注意围绕党委政府所需、各界群众所盼的问题选择内容题目,开展活动时要注重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接地气、听民情,真正把基层各界群众的所思所虑搜集上来,反映上去。要根据活动内容,及早制订方案,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并提前通知相关委员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有关事项。参加委员要按照活动要求,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整理所在界别和身边群众的社情民意信息,活动日集中反映并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社情民意日”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政协、市政协各专委会负责对各自活动中收到的社情民意信息和意见建议,汇总疏理后交市政协委员活动室,委员活动室对重要信息和意见建议择要整理后,经市政协分管领导审阅,及时以《信息专报》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
      四、加强对“社情民意日”活动的领导
      按照市委滨办字〔2013〕48号文件和市政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社情民意作用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协组织要高度重视“社情民意日”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完善,在实践中创新,深入持久地推动“社情民意日”活动的常态化开展。各专委会年度调研、视察、走访、座谈等活动安排应与“社情民意日”活动有机结合,活动中应突出本委工作特点,重点收集各自所联系的界别、行业、部门的意见建议,努力使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贯穿于专委会履行职能的全过程。市政协“社情民意日”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活动情况的调度,定期研究社情民意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社情民意工作的新机制、新办法,不断提高“社情民意日”活动的成效,使“社情民意日”活动成为我市政协履职的新途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