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滨州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10-15

(2014年10月15日政协第十届滨州市委员会第十九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认真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市政协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工作,根据《政协章程》及中央、省、市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文件要求,参照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通则》和相关规章制度,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1、专委会是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委员活动的日常工作机构,是组织委员开展活动的主要工作部门,是政协开展经常性工作和活动的主要组织者、承办者。
      2、专委会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是政协加强对外联系的重要载体,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政协委员知情出力的重要平台。
      二、专委会的组成
      3、专委会一般在本届政协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设立,市政协设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台港澳侨和外事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4、专委会组成人员数量原则上为全体委员的30%左右,各专委会一般由15人左右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未参加专委会的市直政协委员,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协秘书长会议协商同意后,可同某一专委会建立联系。
      5、专委会人选从本届市政协委员中产生。组成人员由秘书长会议根据委员界别、工作性质、个人特长等酝酿提出,委员由主席会议决定,主任、副主任由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任命。
      专委会组成人员调整时,应由本人申请或委员推荐,经相关专委会提出建议,市政协秘书长会议协商决定。
      三、专委会的工作机制及职责
      6、专委会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专委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市政协副主席分管领导,市政协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负责协调。
      7、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秘书长每半年组织一次专委会联席会议总结、部署工作,讨论研究重要问题。有其它问题需要讨论研究时,专委会联席会议可即时组织召开。
      8、专委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主任会议每季度一般不少于一次,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即时组织召开。
      9、专委会每年要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经专委会全体会议协商,报经主席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工作调度,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年终要向政协常委会议提交工作报告。
      10、提交政协的专委会重要文件应经专委会全体会议协商,一般文件经主任会议讨论,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和相关副秘书长审核,分管副主席把关后,送政协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处理。
      11、专委会主要负责组织召开本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全体会议,制定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重点调研、视察、协商的课题、内容和议题,组织委员开展日常活动,对本专委会委员和所联系委员的日常管理、履职活动的组织和对委员履职情况的记录,负责组织上述委员进行年度述职,按要求对委员进行综合考评,推荐优秀委员人选。
      四、专委会的工作方式及任务
      12、组织学习、宣传。一是学政治理论。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共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中央领导集体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有关论述。二是学政协业务。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政协工作的有关论述;学习政协章程、政协重要文件规定和规章制度。三是学本专委会工作涉及的业务。包括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发展方向、外地经验等。四是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
      13、贯彻落实市政协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专委会要认真研读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及相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落实与本专委会工作相关的规定和事项,并按要求及时报送落实计划、措施和贯彻落实情况。
      14、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按照“求真、求实、求精、管用”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精选调研课题,明确年度调研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多种调研方式,深入调查,精心研究,广采博取,提出意见建议,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专委会驻会人员调研时间每年不得少于3个月,本专委会其他人员参加调研时间不得少于5天。各专委会一般每年应完成一至两项专题调研,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15、组织开展对口联系和对口协商。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强化协商民主工作的要求,按照分工加强与相应党政部门和单位的对口联系,密切掌握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安排和工作动态,主动为其提供决策参考。涉及全市性政策和重大民生政策的制订及重大措施出台,要组织开展对口协商活动,通过举办或应邀参加各种情况通报会、意见听取会、听政会等进行广泛的协商活动。对口情况要搞好记录,对口协商结果要形成《协商纪要》并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
      16、收集、反映社情民意。专委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社情民意日”集中活动。活动前通知本专委会委员或拟参加集中活动的委员当次集中活动的主题,要求其注意收集、调研相关信息;提供信息力求真实、准确,注重质量,突出特色;活动结束后3日内形成“社情民意日”集中活动情况报告并报送委员活动室,按规定程序印制上报。专委会还要经常督促本委委员和所联系委员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信息,快速、及时地反映社情民意,确保每位委员每个年度至少提报一篇高质量的社情民意信息。日常收集整理报送社情民意信息及信息被采用情况,委员活动室和各专委会要分别作好登记。
      17、组织委员通过视察等知情明政。通过组织专委会委员视察、界别视察,推荐委员参加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会议和活动,让委员更多了解相关工作情况,进一步宣传相关政策,扩大相关工作的社会影响,促进部门和单位工作。每年安排本专委会委员及所联系委员参加视察或知情明政活动不少于两次。
      18、配合做好提案工作。一是结合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就一些调研视察的成果、意见建议等以提案形式提交。二是组织指导本专委会委员和所联系委员写好提案。三是协助分管副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协助提案委督办相关提案。
      19、联系界别和走访委员。专委会要加强与本专委会相关界别和委员的联系,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时,充分征求相关界别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相关界别每年度有一次突出界别特色的活动。要组织到本专委会委员或所联系委员的单位走访,了解委员的工作情况、工作环境,互通信息,扩大委员影响,为委员开展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
      20、组织委员考察活动。专委会要充分发挥政协联谊广泛的优势,帮助对口联系单位和相关委员广开眼界,考察借鉴各地成功的好经验好做法,借势破解我市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瓶颈。考察活动要征得市政协领导和市有关领导的同意,考察结束后要组织研究论证,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措施,形成考察报告或文件初稿,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参考。
      21、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要及时总结经验,把好的经验做法归纳出来,用理论加以研究升华,以便进一步改进提升。同时,与上下级政协专委会进行交流沟通,相互取长补短,改进工作。
      22、加强与各县(区)政协专委会的联系和交流。每届专委会或单独、或几个专委会联合至少组织一次县区相关专委会工作交流活动,到每个县区开展专委会业务示范活动一次。
      23、提案委工作重点以《提案工作条例》为依据,制订具体的提案工作细则;文史委工作突出文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出版和交流,制订文史工作细则。此两细则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施。
      五、切实加强专委会的建设
      24、完善市政协领导分管、联系专委会工作机制。每个专委会都有一名市政协副主席分管,有一名市政协党组成员联系,有市政协秘书长或一名副秘书长协助副主席分工联系。专委会的重要活动,分管副主席、秘书长及分工联系的副秘书长应参加。
      25、建立专委会定期工作汇报制度。政协主席约谈专委会主任每年至少一次,主席会议听取专委会工作汇报每年至少两次。完善专委会主任列席主席会议制度,建立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委员活动室主要负责人和各专委会主任联席会议制度,使专委会主任能及时掌握市政协的重要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参与政协重要问题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26、优化专委会人员、知识结构。专委会主任和至少一名副主任驻会并参加政协机关的日常活动,根据专委会工作对本专委会委员进行大致分组,明确各组重点研究、关注的内容和方向,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的业务联系,突出专业性,提高履职的专业化水平。
      27、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加强专委会工作人员的系统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本专委会专业人员对本委全体委员进行理论、政策、法律及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专委会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
      28、各专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本专委会的办事机构,受该专委会和市政协机关的双重领导,以加强对专委会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服务。